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牵头启动了出口管制法起草工作,形成了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出台了出口管制法。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了涵盖军品、核、生、化、导等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为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出口管制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履行国际义务,需要制定一部出口管制领域的基础法律,统领现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立足国内立法和实践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主要就出口管制法的适用范围、国际合作、出口管制政策和清单、许可管理制度、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tfs_zonghe@mofcom.gov.cn
三、传真:65198905、65198997
四、信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综合处,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出口管制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商务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