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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说明
2009-10-14 13:57  文章来源: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规范和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200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527号令发布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制度,以保证我国真正具有实施国际工程综合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良好信誉。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规范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商务部总结多年来的管理实践经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别就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资格证书》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根据目前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际,《办法》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两类: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在注册资本、资质或业绩要求方面设定了不同的准入门槛。

  《办法》还加强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管理,规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监督检查,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类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商务部可视需要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走出去"的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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