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法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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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商务部各司局分工,条约法律司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采用邮寄方式向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请于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寄送地址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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