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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fsxzc@mofcom.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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