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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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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商品流通法》起草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破解制约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障碍因素,解决流通环节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贯穿和统领流通法律体系的《商品流通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围绕在商品流通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主要就合理布局流通设施、维护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以及相应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tf_liutong@mofcom.gov.cn

  三、传真:65198905

  四、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商品流通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15年4月30日。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商务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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