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西哥软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税收措施案(DS308)上诉机构散发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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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4 09:45 文章来源: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4年3月16日,美国针对墨西哥的以下税收措施提出磋商请求:对使用蔗糖之外的甜味剂的软饮料和其他饮料的流转或者进口,征收20%的从量税;对为流转目的而进行的特定服务,包括委托生产、中介、代理、代表、经纪、装箱和分销等,也征收20%的从量税;纳税义务人还受制于某些簿记要求。美国认为该措施不仅影响到了软饮料的进口,也根本影响到了蔗糖外的其他甜味剂的进口,违反了GATT 1994第III条国民待遇原则。2004年7月6日,WTO设立专家组审理此争端,加拿大,中国,欧共体,日本和危地马拉保留了第三方权利。墨西哥提出该争议应在NAFTA协议下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要求专家组拒绝行使管辖权。此外墨西哥认为,其措施是为了使美国履行其NAFTA条约义务所必要的,因此满足GATT 1994第XX条一般例外(d)款的条件。
2004年10月7日,专家组(WT/DS308/R)散发报告,认为对于一个按照正当程序起诉的案件,专家组没有权利拒绝行使管辖权。专家组认定墨西哥对两种进口非蔗糖甜味剂征收的国内税高于国内的相似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分别违反了GATT 1994第III条第2款第一句和第二句;对含有进口甜味剂的软饮料和糖浆征收的国内税高于国内相似产品,违反了第III条第2段第一句,对进口甜味剂施加的簿记要求是相比于国内产品较为不利的待遇,违反了第III条第4段。上述措施不符合第XX条(d)款的条件而不能得到免责。2005年12月6日,墨西哥对专家组报告中有关管辖权和第XX条(d)款的裁定结论提出上诉。
2006年3月6日,上诉机构散发报告(WT/DS308/AB/R)。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有权决定对案件有无管辖权和管辖权的范围,对于确定有管辖权的案件不得放弃管辖,否则是对成员国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权利的损害。上诉机构表示不对是否可能存在法律障碍阻却专家组行使管辖权发表意见,但认为本案明显不存在法律障碍。关于第XX条(d)款,上诉机构肯定了专家组的结论,但修改了专家组的某些论证,认为争议点主要在于(d)款下"法律法规"一词的范围。上诉机构明确做出解释:"法律法规"指一个成员国国内法律系统的一部分,包括其参与的国际条约中被纳入国内法或者在国内产生直接法律效力的规则,但不包括其他成员国在国际条约下的义务。墨西哥所寻求执行的是美国在NAFTA下的义务,故不能依第XX条(d)款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