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棉花补贴案上诉机构报告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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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22 09:05 文章来源: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DS267)
2004年3月3日,上诉机构散发美国棉花补贴案报告,支持了专家组的绝大部分裁决。上诉机构认定,美国的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PFC)和直接支付(DP)不属于"绿箱"补贴。美国在1999-2002年给予棉花的国内支持超过1992年决定的水平,不受和平条款的保护。其中与价格挂钩的补贴,包括销售贷款项目支付(MLP)、使用者销售支付(STEP2)、市场损失资助支付(MLA)和反周期支付(CCP)造成世界市场棉花价格的大幅抑制,对巴西的利益造成严重侵害。
对国内棉花使用者的STEP 2支付构成进口替代补贴,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3.1(b)条和第3.2条。对出口商的STEP 2支付构成出口补贴,违反SCM协定第3.1(a)条和第3.2条。美国的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项目本身构成禁止性出口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专家组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4条的规定,要求美国最迟于2005年7月1日前撤销禁止性补贴。本案的执行问题将引起成员的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