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上诉机构散发加拿大小麦案上诉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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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02 14:20 文章来源: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4年8月30日,WTO上诉机构向成员散发了关于美国诉加拿大"影响小麦进口和谷物出口措施案"的上诉机构报告(WT/DS276/AB/R)。
上诉机构在报告中指出:对于加拿大提出的应当在审查是否违反GATT第17条第1款a项后才考虑是否违反b项的主张,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在认定GATT第17条第1款a项与b项的关系上并不存在错误,拒绝了加拿大的上诉请求;对于美国的上诉请求,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于"依照商业考虑行事"和"企业"的认定不存在错误,专家组在审查美国提出的证据整体性方面以及在审查加拿大小麦局整体体制方面并无错误,专家组关于美国未能够证明加拿大违反GATT第17条第1款的认定也不存在错误,因此拒绝了美国的上诉请求。
鉴于此,上诉机构支持专家组的裁定,即:加拿大关于小麦出口的国营贸易体制不违反WTO的规定,但是一些关于谷物处理的国内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预计DSB将在9月例会上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
DSB是于2003年3月31日设立专家组来审理本案的,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欧盟、日本、墨西哥、中国台北作为第三方参加了审理。2004年5月,专家组向WTO成员散发了报告,2004年6月1日,美国在WTO提起上诉,随后加拿大也提出交叉上诉。
本案涉及对GATT第17条第1款的解释和适用,涉及到成员如何管理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应当如何行事等问题,是WTO有关国营贸易方面一个具有较深远影响的争端解决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