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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大利亚诉欧盟农产品和食品商标和地理标识保护措施案
2005-03-01 09:16

  2003年10月2日,DSB设立专家组,审查美国、澳大利亚诉欧盟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识保护措施案(DS174、DS290)。

  欧盟于1992年公布了《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识和原产地保护条例》(2081/92)。美国和澳大利亚在设立专家组的请求中阐述了他们对欧盟规则的歧视性本质的严重关切。美国指责这个规则不允许非欧盟的地理标识注册,除非这个标识是来自于那些给与欧盟相同地理标识以同等保护的国家。澳大利亚则指责欧盟的制度与WTO禁止差别待遇的规则相矛盾的,没有给商标以应有的保护,而且规则过于复杂。对这些指责,欧盟指出其规则是完全符合WTO规则的。

  DSB设立了一个单一专家组。

  目前已经有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新西兰、危地马拉、印度、中国台北、土耳其和哥伦比亚声明作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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