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国际贸易法律
> 正文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专题调研座谈会举行
2009-03-10 14:09 文章来源:
条法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2009年3月5日至6日,条法司、外贸司在广东省举办《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专题调研座谈会,来自上海、江苏、广东、山东、青岛、广州、深圳、宁波等沿海省市外经贸厅(局)的代表,围绕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条例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外贸管理的实践需要。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条法司与欧盟中国世贸项目合作成功举办中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研讨会
2008-12-17 10:04
条法司与欧盟中国世贸项目合作成功举办中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研讨会
2008-12-17 10:03
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08-04 11:21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08-07-29 10:26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2008-07-29 10:22
国务院公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2008-07-29 10:1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2008-06-02 14:29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08-06-02 1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08-06-02 11:28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2007-03-20 09: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