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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城市商业网点立法小组赴浙江开展立法调研
2005-08-11 11:07  商务部条法司

  为引导商业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商业设施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健康发展,我部于2004年11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上报稿)。为积极推动条例出台,我部条法司、市场建设司有关人员针对地方反馈的意见,于7月30日至8月2日赴浙江开展了立法调研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加。调研活动安排了座谈会和实地考察两项内容,广泛听取了当地法制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以及部分大型商业设施的开发商、大型零售商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多数与会部门与企业代表均表示,商业网点规划立法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制定和执行商业网点规划缺乏法律依据,往往由于与招商引资等政策之间的矛盾致使规划有名无实。浙江省经贸委和杭州市商务局等部门的同志表示,条例应当尽早出台,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企业代表们也表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使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趋向合法化、规范化。
  二、 关于规划的科学性
  部分与会代表指出,制定规划应当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具体如,规划选址是否具有足够的合理性和商业吸引力;规划究竟是否应当细化到业态甚至功能;对不同类型网点的选址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该种网点的特点;对于社区网点的规划是否应当有对配套设施的强制性要求,如小区建设必须保证配套的农贸市场等等,这些问题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质内容,需要深入细致研究。
  三、 关于城市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部分专家和代表指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应当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必不可少的一个分支。建设部门和土地部门负责对土地的用途进行规划管理,而商务主管部门对具体的商业设施选址进行规划、审批、验收的目的是根据商圈规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过度竞争或配套设施跟不上等现象的出现。因此,条例应当处理好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小区规划等之间的关系。
  四、 实地考察
  调研小组在杭州参观了三处暴露出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问题的商业设施。一处因盲目投资开发成本过高造成闲置;一处是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的网点规划未落实,开发商擅自改变功能;还有一处是因大型超市建设违背商圈规律,过于集中造成恶性竞争,其中三家以关闭告终。
  本次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为条例的下一步修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于推动条例的出台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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