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CA项目反垄断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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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1 16:30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年3月13至14日,商务部条法司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在京共同举办了“第7-8次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重点研究与企业并购有关的反垄断问题。
本次会议是中日经济法合作项目的最后一次研讨会。会上,中日双方高度评价了三年来合作项目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项目实施为中国反垄断法顺利出台做出了积极贡献。鉴于反垄断法即将实施,日方愿意与中方在该法实施过程中继续合作,配合中方起草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和执法机关的能力建设,希望商务部条法司在下一阶段合作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双方对今后两年项目延期合作充满信心。
近30位中日双方代表应邀参加了研讨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王晓晔、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黄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汉洪、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秋生、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小敏、日本白欧大学教授铃木孝之、日本东京经济大学教授和泉泽卫、日本神户大学副教授池田千鹤、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官员杉浦正昭、日本NERA(株)高级顾问石桓浩晶等11位专家学者,分别做了主题发言,集中讨论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横向并购控制、申报标准等方面问题,并结合欧盟新近出台的《非横向并购指南》对非横向并购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2007年11月28日,欧共体委员会颁布了《非横向并购指南》。该指南是对欧共体委员会长期以来在非横向并购执法方面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弥补了欧共体委员会原有企业合并立法的不足。《非横向并购指南》主要涉及纵向和混合两种并购形式,其宗旨是解决与非横向并购特殊性相关的竞争问题。
发言和讨论中,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非横向合并双方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合并不会消灭竞争对手,因此,该种合并对市场竞争损害的可能性较小。在某些情况下,非横向并购非但不会损害竞争,反而具有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产品互补性和便利消费者等优点。但是,当非横向合并具有产生和加强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效果时,它就有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严重损害,影响合并企业及其竞争对手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动力。因此,反垄断法规制应当适用合理原则,允许有益于市场竞争的非横向并购,禁止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非横向并购。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如何对复杂案件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并非易事,既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也需要及时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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