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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在厦门召开
2007-10-10 11:38  文章来源:条法司竞争法律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7年9月10日,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在厦门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商务部联合主办,来自全国部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主持,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先后发表演讲。会议探讨了中国出台《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和影响,回答了与会代表所关心的中国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的有关问题,对于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反垄断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制定《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
《反垄断法》被市场经济国家认为是“经济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中国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二,中国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第三,中国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促进企业尽快形成规模经济和提高竞争力。第四,中国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五,中国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
二、中国《反垄断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中国《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关于对经营者的控制和审查,中国《反垄断法》的导向是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同时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三,《反垄断法》在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则不予禁止。第四,《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利于企业对全国乃至全球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有利于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由此可见,中国《反垄断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做大做强,而且会为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总体上有利于中国企业做大、做强。
三、中国《《反垄断法》》不会对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限制
中国希望通过制订《反垄断法》,促进和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防止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不同所有制企业是统一和平等适用的,不会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任何歧视性待遇。中国《反垄断法》借鉴各国《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的经验,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到其适用范围之内。中国《反垄断法》有关防止和管制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并不会削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反,中国在承担维护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责任同时,将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四、中国《反垄断法》不会对外资政策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很明确,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不是依据本法进行,而是依据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中国《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制止垄断行为,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是统一适用的。因此,中国《反垄断法》不会影响中国的外资政策,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所有外国投资者对此不必担心。在《反垄断法》有效规制下的中国市场将会为中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吸引和利用外资。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立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中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等行政性限制竞争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措施,但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政性限制竞争问题,并影响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了表明国家对行政性限制竞争问题的重视和坚决反对的态度,《反垄断法》第5章专门规定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商品流通、限制招投标、限制跨地区投资经营、强制经营者从事限制竞争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规定的落实,《反垄断法》第7章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
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会有力遏制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垄断行为,并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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