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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反垄断法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6-05-08 14:25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6月23-24日,我部条法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日反垄断法研讨会。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派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参会的日方专家有日本首都大学法学院酒井亨平教授、甲南大学法学部土佐和生教授、关西大学法学部泷川敏明教授、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高级调查官岩成博夫先生以及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相关专家。中日参会人员就反垄断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交流。
一、 卡特尔豁免制度
日本首都大学法学院酒井亨平教授首先就卡特尔豁免制度作了主题演讲。酒井教授对日、美、欧等国的卡特尔豁免制度进行比较,深入分析了各个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卡特尔范围、以及为限制卡特尔所规定的具体标准、做法和效果等。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反垄断法草案应如何设置卡特尔的禁止规定,在何种范围内、用何种手法来规定豁免制度提出了个人见解。酒井教授指出,中国卡特尔豁免制度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前瞻性,在规制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中国的行政性垄断问题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合作社问题。中方参会人员对此表示认同,并重点就进出口卡特尔等具体问题与酒井教授等日方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
二、 企业合并控制
各国反垄断主管机构在反垄断法中都将企业合并控制置于重要地位。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高级调查官岩成博夫先生在会上就企业合并控制发表了主题演讲。岩成调查官从审查程序、企业合并类型以及申报标准等方面对日本目前的企业合并控制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针对各国目前的做法,岩成调查官指出,仅通过市场份额、集中度等指标来判断是否应禁止企业合并是不全面的,还需对特定市场进行长期调查和研究。中方参会人员对日本采取的申报前事先协商制度表示了浓厚兴趣,并就此与岩成调查官进行了详细探讨。
三、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甲南大学法学部土佐和生教授就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发表了主题演讲。土佐教授指出,在过去,反垄断主管机关和行业监管者经常就行业管理问题产生矛盾,能够将反垄断部门和行业监管者的意见统一考虑的机制也非常薄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但反垄断主管机关和行业监管者应当协调起来,因为经济增长是通过促进竞争的行业管制实现的。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证明,反垄断主管机关和行业监管者在很多目标上是一致的。土佐教授以日本的电信业为例,详细介绍了日本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过程。中方参会人员介绍了在《反垄断法》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点就反垄断机关与行业监管机关的协调问题进行了说明,日方专家提出了建议。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关西大学法学院泷川敏明教授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重点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标准和“滥用”行为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泷川教授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行为,只有在被视为“滥用”时才受到规制,因为通过合法的努力和创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是促进竞争的,应当被允许。这一观点也被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纳。中日参会代表就这一议题讨论的核心是“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标准和“滥用行为”的种类。
这次会议,气氛活跃,讨论热烈,中日参会代表就相关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有效的交流。目前,由我部起草的《反垄断法》正在国务院加紧审议。中日反垄断法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有助于我们了解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国际化的新形势、新发展,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与执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送审稿,做好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工作。


(竞争法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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