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法规数据库
>
政策法规
>
对外贸易
>
加工贸易 补偿贸易
> 正文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11-24 09:00 文章来源:
条法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11-24 15:19
加工贸易、补偿贸易
2003-01-01 08:52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001-10-25 08:23
关于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1-09-30 08:2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2001-03-21 08:28
关于加强冻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0-12-27 08:31
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2000-11-28 10:02
关于欧盟在华纺织品加工贸易复输欧盟及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管理事项的通知
2000-11-22 09:49
关于重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11-03 08:31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0-10-25 08:4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