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与调解工作组召开第五十届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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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2 10:40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与调解
工作组召开第五十届会议
2009年2月9日至1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称贸法会)仲裁和调解工作组(第二工作组)第五十届会议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贸法会44个成员国代表团参加了本次会议;26个观察员国、8个政府间组织、28个特邀非政府国际组织代表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对贸法会1976年仲裁规则修订草案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包括“申请书”、“答辩书”、“对申请或答辩的修改”、“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进一步的书面陈述”、“期限”、“证据”、“开庭、证人和专家”、“临时措施”等。贸法会委员会及工作组已经多次审议贸法会仲裁规则修订案文,因此,本次会议上,与会各成员国及观察员代表对秘书处起草的修订草案中的大多数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并无重大分歧,主要是对文字表述、细节完善、结构调整等提出修改建议。
中国政府代表团由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成。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就有关重大问题积极阐明立场、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各国及国际组织代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磋商,一些国家代表也就一些重要问题主动与中国代表团交流,听取中国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