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第六届成员国大会在罗马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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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2 14:44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5年6月28日,国际发展法律组织(IDLO)第六届成员国大会在罗马举行。商务部条法司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会议。
国际发展法律组织是一个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培训法律人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于1990年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该组织与我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2001年以来,为我国商务领域培训了二十多名法律人员。
大会首先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成员国大会主席、董事会主席和董事长(Director-General)的致辞。致辞认为,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取得了显著发展,也面临着21世纪新的发展环境和机遇,号召成员国努力加强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在法治和良治(good governance)领域的国际地位,促进其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并请求成员国考虑向国际发展法律组织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自愿捐助,鼓励推荐其他国家加入国际发展法律组织。
大会听取、讨论了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项目、财务和发展战略情况,并听取了挪威发展机构(NORAD)、瑞典国际发展机构(SIDA)对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独立外部评估建议和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改进情况。在过去的三年中,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增加了布基纳法索、罗马尼亚等会员国,设立了开罗地区中心,通过国际培训课程、培训研讨会、远程学习项目等方式进行培训,帮助亚行、印度尼西亚评估法律、司法改革,开展收集阿富汗法律文件、支持泰国破产法等技术援助项目,提高了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并进行了一些研究和出版工作。2006至2010年期间,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将整合各种途径(国际项目、培训研讨会、远程学习、校友会和合作组织、研究、出版等),建立综合利用多种途径的主干项目(如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加强法治等),更好地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影响。
大会重点讨论了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在法律、行政、财务等方面的决议、建议和声明草案。决议要求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加强发展,号召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加强与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合作,并将大会召开的周期由三年缩短为两年,要求董事长每年向成员国报送私有部门对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捐赠情况。在建议中,大会确认了国际社会向发展中和转型国家提供法律技术援助的几项原则,表达了对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同学会和悉尼、开罗两个中心所在国的赞赏,号召致力于促进和捍卫法治和良治的国家成为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成员国。
会前,意大利提出了关于年度捐赠问题的声明草案。该声明将年度捐赠分为三类,由国际发展法律组织董事长与各成员国磋商确定归类,各成员国将在所属类别规定范围内捐赠。我国、埃及和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对该声明表达了置疑。发展中国家认为,意大利提出的声明有修改《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建立协定》的嫌疑,不符合该协定关于自愿、无限额捐赠的规定。意大利为了使该项声明获得大会通过,修改了原来的声明草案,删除了分类规定,仅保留“成员国声明并确认,将研究向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的年度预算进行经常性捐赠的可能性”。鉴于发展中国家的置疑,大会主席表示,将在大会报告中的该项声明的脚注中,声明上述发展中国家将就是否接受该声明请示国内。
最后,大会选举法国、美国和塞内加尔分别为大会主席、副主席和报告人,并听取了一些列席会议的组织和国家代表的发言。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今后发展走向,尤其是将各成员国自愿捐助修改为在固定数额、固定时间捐助的趋势。保持与国际发展法律组织负责人员的联络,充分利用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培训我国法律人员,及时了解国际发展法律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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