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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开放型经济(重庆市外经贸委)
2006-09-11 10:39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外经贸部《关于在全国外经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精神,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在国家商务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重庆市外经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面将我委“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认真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提高委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2001年以来,我委以 “加强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实践相结合、与地方外经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市外经贸系统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一)制订符合行业特点的普法规划,健全普法机构。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外经贸部和重庆市“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外经贸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在全市外经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区县(市)外经贸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重点出口企业,对“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对象重点、内容教材、步骤方法、组织领导等做了全面部署。委党组对法制工作一贯十分重视。为加强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建春为组长的市外经贸委“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和设在委政策法规处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机关办公经费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保证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二)建立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将“四五”普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个人,并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定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委领导定期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将成绩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依法行政,出台《重庆市外经贸委法律工作办法(试行)》,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遭到其他单位、个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并失败的处室领导,给予一定的惩处。
  (三)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委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心组织策划了2001年委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宣传培训; 2002年委系统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包括宪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方面的内容; 2003年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外经贸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外商投资法律的最新发展等外经贸专业法律知识;2004年全市外经贸行业《行政许可法》专题研讨会和新《外贸法》专题培训;2005年《公务员法》和《信访条例》法律知识培训。“四五”普法期间总共完成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8场,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委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四)深入开展WTO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将普法培训融入到WTO知识的培训之中。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WTO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为我市的入世应对奠定了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2001年,我委下发了《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关于开展学习WTO知识活动的通知》,在委系统掀起了学习WTO知识的高潮;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市WTO专门人才培训班;邀请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副董事长夏尊恩先生来渝作了题为《WTO与中国》专题讲座;同年5月,重庆市WTO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委副主任王济光和西南政法大学赵学清教授在重庆人民广播电台开辟了WTO热线电话专题节目; 2002年,我委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和有关市级部门,举办了各区县、各部门党政“一把手”WTO知识专题研讨班。2004年,为提高我市各界运用世贸规则的能力,充分理解运用WTO相关规则,维护企业正当利益,我委举办了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研讨会、“WTO与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保障措施研讨会”;2005年,与市经委于联合举办了“重庆市产业保护形势报告会”,特邀了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王琴华局长和产业损害调查二处杨庆安处长做了专题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养我市WTO高级专门人才的精神,由市WTO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511人才工程”的通知》,从2003年起,全面启动了我市“511人才工程”(即WTO高级专门人才培训计划),经过初、中级等阶段的国内培训和出国深度培训阶段,“511人才工程”已于2004年9月顺利完成。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等50个单位,培养了100名精通WTO事务的高级人才,建立了1个WTO专门人才库。来自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的100名优秀学员分两批赴英国、德国等地进行了WTO专业知识海外深度培训。这些学员已成为重庆市WTO高级专门人才,成为重庆市入世应对和处理涉及WTO事务的中坚力量。
  由于全市普及WTO专业法律知识形式多样,宣传深入,措施得力,我市的入世应对工作稳步推进,各相关行业平稳渡过了三年的过渡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增长的数量和质量并行突破。
  二、严格依法行政,推动重庆贸易投资环境改善
  经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阶段的法制宣传培训和学习,重庆外经贸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实效在外经贸业务工作中得以显现。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优化我市贸易投资环境。我委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了发展环境。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做到“应减必减”。按照WTO规则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不符合规则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凡是可以由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协会解决的,改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办理;按照“重心下沉,立足基层”的工作要求,可以由区县负责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委托给区县审批和管理。自2002年下半年起,我委已将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委托给各个区县办理,极大地调动了区县招商引资和企业出口积极性。
  二是减少审批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及国务院有权部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我委实施的行政审批实现“零收费”,方便了我市外经贸经营者和外来投资者。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责任。积极探索实施并联审批制、首问负责制、集中办理制、重大审批项目听证制度、重大审批项目报告制度、重大审批事项备案制度、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职能“缺位”。
  四是建立了行政许可法所要求的公示制度。我委积极推行行政许可依据和许可过程的公开公示制度。首先,我委通过各种媒介,将我委所涉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其次,我委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我委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为了维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我委加强了对市政府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的工作指导力度。投诉协调中心受理的案件既有反映政府不诚信的投诉,也有对行政执法的投诉。在投诉协调过程中既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政府诚信守约形象,使外商对重庆有更深的了解和更全面的认识。2001年至2005年8月,中心受理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投诉的案件和请求协调的事项共358件,办结338件,办结率达94%。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维护外商合法权益的主渠道作用渐趋凸现,坚定了外商投资重庆的信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投资,便利贸易,我委还组建了重庆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商务代表小组和外商投资“一站式办公”办公窗口。
  (三)加大了新的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供外经贸专业法律支持。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对2001年底以前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6件,其中废止141件,保留33件,修改2件。对于以上地方法规的清理情况我们均通过重庆日报、重庆法制报、重庆市外经贸委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
  对于国家新颁布的外经贸法律法规,我们在委机关网站上及时予以发布,方便企业了解、掌握。为了提高外经贸法律工作水平,近年来,我们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国际商报》等报刊和国家外经贸部等部门文件中潜心收集了现时适用的240多个法律法规(截止2002年6月),汇编成《对外经济贸易最新法律法规汇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汇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汇编》、《境外加工贸易政策与实务》和《2004年国家和地方鼓励出口和支持外经贸发展政策摘编》等,为我市企业提供了外经贸法律支持。
  (四)加强法制建设基础工作,以制度保障依法行政。为了规范委机关的各项法律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违规操作,建立委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改善重庆市的投资软环境,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外经贸委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外经贸委法律工作办法(试行)》,并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建春同志为组长的市外经贸委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外经贸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把我委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向深入。
  (五)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近年来,我委参与了《公司法》修改草案、《破产法》修改草案、《对外贸易法》修改草案、《商务部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重庆市失业保险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厂务公开暂行条例》;《重庆市预防职务犯罪暂行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立法案的研究讨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
  三、思考和建议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来,由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涉我委诉讼无败诉,全委机关无一人违法违纪,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营造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良好法制环境,推动了重庆外经贸事业不断实现新的跨越。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就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西部外经贸法律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重庆地处西部内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先天基础薄弱,外经贸法律人才更为匮乏,希望商务部加大对西部、对我市外经贸法律人才培训和项目政策的扶持力度,为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专业法律人才支持。
  二是加快“走出去”方面的立法。“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经济技术竞争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大战略,但目前有关“走出去”的法律和政策严重滞后。对此,我委建议尽快改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使我国有实力的企业真正“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拓展发展空间。
  三是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立法。由于目前部分劳务中介公司违规操作,造成诈骗劳务人员、影响地方稳定的恶性事件。我委呼吁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立法步伐。
  四是探索普法新思路,务求“五五”普法真实效。“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已经结束,“五五”普法已经启动。根据“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创新要求,建议国家商务部在“五五”普法的过程中,发扬已有的较好普法形式,探索新的有效普法模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力争使“五五”普法取得新的更大实效。

  注:此文为全国商务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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