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知识产权保护
> 正文
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第五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2009-04-20 14:06 文章来源:
商务部条法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2009年4月16日-17日,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第五次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我方代表团由商务部条法司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有关司局同志参加。欧方主席由欧委会贸易总司埃娃•斯诺维奇(Ewa Synowiec)司长担任,贸易总司、内部市场总司、企业总司、关税与海关总司、司法自由安全总司等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欧双方围绕知识产权政策、商标、版权、专利、地理标志、执法、技术援助等领域的20多个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了信息,增进了理解。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中德经济法培训班十周年庆典在京举行
2009-03-17 14:41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专题调研座谈会举行
2009-03-10 14:09
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布鲁塞尔召开
2009-03-09 10:26
中德经济法合作项目第十八期党校长期培训班举行开学典礼
2007-09-05 14:52
中德经济法合作项目第十六期党校长期培训班举行开学典礼
2006-09-05 10:19
条法司李玲巡视员与俄罗斯知识产权代表团举行会谈
2006-07-27 14:47
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我部举行
2006-06-12 12:57
中墨(西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第四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2006-05-10 10:00
OECD竞争法培训在韩国汉城举行
2006-05-08 14:27
OECD竞争法培训在韩国汉城举行
2005-11-10 17:4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