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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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2-03 17: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基本法律。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70条,新增3章26条,主要修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二是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三是适当维持"国营贸易";四是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三章,以应对针对我国入世承诺而滥用救济措施等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利益和国家利益;五是建立对外贸易预警应急机制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为配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贯彻实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释义》一书,对该法逐章逐条进行阐释。该书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特为此书作序。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释义》的主编。参与编写该书的同志,全程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工作,并广泛调研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情况,深入研究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和WTO的相关规则,对世界十几个国家的外贸立法资料进行了比较分析。因此,准确性、权威性及专业性是本书的三大特点。另一方面,由于是对新对外贸易法的解读,因此,本书贴近读者,贴近市场经济生活,贴近法律,生动形象,通俗易懂,针对性很强。
薄熙来部长在序中说,此书的出版将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对外贸易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立法内涵,也为开展外贸立法的国际比较研究提供了参考。学习贯彻《对外贸易法》是当前全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出台为契机,开展好《对外贸易法》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从事商务工作的全体同志要学好法、用好法,依法管理对外贸易活动和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协调发展。
本书适用范围:政府主管对外贸易工作的职能部门,所有外贸企业、直接涉及对外贸易的三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大专院校的师生,以及想了解和有志于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所有中外自然人等。
本书定价22.00元,2004年7月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新华书店有售,也可向商务部条法司联系购买。
商务部条法司联系电话:010-65198765,01065198711,65198751;传真:6519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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