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研讨会暨签署仪式在荷兰鹿特丹举行。鉴于联合国大会授权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公约签署仪式,该公约所体现的规则又称《鹿特丹规则》。联合国贸法会大部分成员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暨签署仪式,16个成员国签署了公约。中国代表团由商务部与交通运输部派员组成。 9月21-22日,联合国贸法会在鹿特丹举行了《鹿特丹规则》研讨会,来自芬兰、加纳、阿根廷、塞内加尔、中国、意大利、日本、美国、俄罗斯、英国和世界海事大学的专家在研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对公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发言的主题几乎涵盖了公约的所有主要内容。9月23日举行了公约签署仪式,共有1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包括美国、8个欧洲国家(法国、荷兰、西班牙、瑞士、希腊、挪威、丹麦、波兰)及7个非洲国家(刚果、加蓬、加纳、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几内亚、多哥)。根据《鹿特丹规则》规定,公约将于20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一年后生效。我国将在进一步研究评估《鹿特丹规则》对我利弊影响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签署和批准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