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一期中德经济法培训班圆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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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2 15:01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3月2日-27日,第二十一期中德经济法培训班在商务部培训中心举办。商务部条法司李玲司长、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和商务部培训中心负责人参加了开幕式。
中德经济法培训班是中德经济法合作项目项下的长期培训班,一年两期,从1999年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到此次第二十一期培训班,已届十周年。来自商务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商协会及地方商务系统共37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从第十六期开始招收来自地方商务系统的同志,目前已逐步完成了对省级商务系统普法骨干的轮训,本期培训人员范围从省级商务系统扩大到了市级商务系统,招收了来自黑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山西等地方商务系统的12名同志,其中有6名同志来自市级商务系统。
为期四周的培训,中德双方的专家学者通过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对法学基础理论、民法通则、物权法、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中国的相关制度、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外贸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本期培训班还首次引入模拟法庭,增强了学员案例分析能力。
学员们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班课程设置科学、师资雄厚、教学方式新颖。通过参加培训,不仅学习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培养了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增强了法律素质,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商务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今后的工作帮助很大。来自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同志表示,此次培训对于提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法律人员的水平,推进和改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各位学员对于进一步做好中德经济法培训工作也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关于案例教学方法,建议增加实际发生的案例,以增强培训班的现实指导意义;教学内容上,希望增加法律理论、法制史方面的内容,以增强对法律的分析和理解能力;同时,建议更多地进行中外行政法比较教学,比如适当增加介绍德国行政法、欧盟竞争法的内容;课程设置上,建议在具体课程后增加一、两个小时讲座,讲解德国和欧盟在相关的立法思路、法律框架以及立法侧重点方面的考虑;同时,建议多安排像模拟法庭这样形式新颖、内容生动的教学和讨论方式。此外,学员们强烈希望中德经济法培训班能够长期举办下去。
商务部条法司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将仔细研究学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继续办好中德经济法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