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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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8 14:15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2月2日至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研究讨论1994年制定的《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修订案文。本次会议共有32个成员国、15个观察员国、12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由商务部、财政部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共同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是在以往讨论基础上,对《示范法》修订案文的完整文本进行逐条审议,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采购方法和招标类型、电子通信、否决异常低价投标书、框架协议、停顿期、审查等。与1994年《示范法》相比,修订案文改动较大:一是在结构上,修订案文按照采购程序逻辑顺序重新调整了主要条款的顺序,使修改后的案文结构更合理;二是在内容上,删除了各种采购方法中对同一步骤的重复性规定,并将重复内容移入《立法指南》中,使案文行文更简洁,同时增加了电子逆向拍卖、框架协议等新内容,法律适用更全面,修订了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案文表述更准确。
会议期间,我代表团与各国及国际组织代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磋商,就有关重大问题积极阐明立场,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我方关切。
工作组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009年5月26日-29日在纽约召开,会上将完成所有案文的修订工作,以提交下半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贸法会第四十二届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