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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圆满结束
2008-04-02 16:00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8年3月28日,第十九期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结业式在商务部培训中心举行。商务部条法司、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和商务部培训中心的有关同志和参加培训的学员出席了会议。

  本期培训班于3月3日至3月30日举行。商务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商协会等38名同志参加了培训,其中包括来自山东、湖北、陕西、四川、广西、河北和福建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8名同志。

  在为期4周的培训中,中德双方的专家学者通过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法学基础理论、民法通则、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以及WTO法律制度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学员们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班课程设置科学、师资配备强大、教材准备翔实。通过参加培训,不仅学习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培养了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增强了法律素质,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商务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今后的工作帮助很大。来自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同志表示,此次培训对于培养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法律人才,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同时,各位学员对于进一步做好中德经济法培训工作也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在教学内容上,与商务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制度讲解能够再多一些、增加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总体性概述等内容;在教学方法上,建议对下一节课的内容提前布置以便大家预习、在分析案例之前将有关法律条文进行梳理以提高案例分析效果、案例分析中更多地采用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在培训时间上,鉴于课程内容丰富、专业性强,为便于消化,可以再延长一些。此外,学员们还普遍表达了希望中德经济法培训班长期持续举办下去的强烈愿望。

  商务部条法司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出席人员表示将认真研究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德经济法培训班越办越好。

  中德经济法合作项目是德国政府发展合作项目中的第一个法律合作项目,由商务部条法司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目前,项目已经执行了十年,为加强中德两国在经济法领域的交流和培养我国商务法律工作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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