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贸法会运输法公约工作组在维也纳召开第二十一届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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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30 15:36 文章来源:条法司贸易法律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联合国贸法会运输法公约工作组第二十一届会议,于2008年1月14日至25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对《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以下简称“公约草案”)进行最后的三读讨论。会议由西班牙奥帝斯先生担任主席,贸法会成员国、观察员国、亚非法协会组织、欧盟等政府间组织,以及国际海事运输商会、国际货代协会联盟、国际多式运输协会、国际海事委员会、保赔协会国际集团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派员参加了会议。中国政府代表团由商务部牵头,成员包括交通部官员,大连海事大学与上海海事大学的专家,以及中国船级社、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企业代表。
会议采取逐条讨论和重要问题专题讨论的方式进行。本届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主要有:(1)批量合同项下合同自由问题(WP101第83条);(2)批量合同的排他管辖对第三方的约束力问题;(3)责任限制问题;(4)关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5)公约生效的条件,会议最后接受了2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1年生效;(6)公约的题目:经讨论后,公约题目确定为《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本次会议已在工作组层面通过了公约草案。联合国贸法会秘书处宣布,联合国贸法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将于2008年6月16日-7月11日在美国纽约举行,讨论是否通过该公约草案。此外,2008年10月20-24日,预留一次工作组会议,在维也纳举行。
总体讲,公约的通过与生效符合我国利益诉求。为了实现和发挥公约的优越性,国内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后续工作,抓住公约通过前的最后机会,谋求我最大利益,并对运输界、外贸公司及货代行业进行公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我国从公约切实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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