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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举办区域贸易协定法律问题研讨会
2007-09-26 13:54  文章来源: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7年9月18日,商务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举办了区域贸易协定法律问题研讨会。研讨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商务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的区域贸易协定研究项目聘请的加拿大专家Cyndee Todgham Cherniak女士提交的研究报告进行研讨。来自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标局等部委和我部条法司、国际司、世贸司、外资司、合作司、公平贸易局等负责自贸协定谈判的三十余名同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条法司副司级领导唐文弘和亚洲开发银行主管律师彭小华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

  唐文弘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商务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的历史,高度评价亚行与商务部合作的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外经贸法律改革"项目和"竞争政策与法律"项目,为中国入世后法律调整、反垄断立法等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

  唐文弘谈到,区域贸易协定法律问题研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外经贸法律改革"项目的内容之一,主要是通过分析和比较一些重要的区域贸易协定,探讨区域贸易协定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中国进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持。

  唐文弘还介绍了国际上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现状、特点与趋势以及中国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他特别指出,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与缔结,一方面为我国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为谈判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挑战。大到如何构建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结构,如何处理区域贸易协定与WTO规则的关系,使区域贸易协定条款既促进区域贸易的发展,又不违反WTO规则;小到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救济、争端解决制度等具体制度,这些都是区域贸易协定提出的新课题,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

  彭小华律师回顾了区域贸易协定法律研究项目开始的背景与历程,阐述了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意义,同时表示亚行将在区域贸易协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区域一体化问题。

  研讨会上,Cyndee女士对区域贸易协定比较研究的报告进行了系统介绍,包括报告的整体结构,优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同盟的概念,报告中的五个关键概念: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合作、磋商,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此外,Cyndee女士还重点介绍了报告的研究方法和重要成果-区域贸易协定条款矩阵。

  Cyndee女士还对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服务贸易、投资和争端解决机制做了专题报告,同时会议邀请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陈卫东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余劲松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居迁副教授对专题报告进行了点评。

  在服务贸易专题,Cyndee女士介绍了关于服务贸易的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基础,即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特别论述了对第5条中关于构成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区重要条件的"涵盖众多服务部门(substantial sectoral coverage)"和"实质上的所有歧视( substantially all discrimination)"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在此基础上,Cyndee女士着重介绍了服务贸易协定谈判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非歧视待遇、国内管制、市场准入、相互认可和当地存在。

  陈卫东副教授对服务贸易专题点评中高度评价了研究报告的服务贸易章,特别提到报告中的条款矩阵对于今后的区域贸易协定研究非常有帮助。同时,他还对区域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协定概念的界定,区域贸易协定与WTO的关系、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服务贸易章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以及如何在服务贸易章中协调社会利益与国内立法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评论与阐述。

  在投资专题,Cyndee女士着重介绍了区域贸易协定投资章的两个重要概念,"一缔约方的投资者(investor of a Party)"和"在该领域的投资(investment within the territory)"。此外,Cyndee女士还介绍了投资章通常规定的投资者的实体性权利,包括非歧视性待遇、最低待遇标准(公平公正待遇)、禁止实绩要求、高管人员和董事会、转移、征收与补偿、投资者和政府的争端解决等问题。

  余劲松教授对投资专题点评时认为投资问题虽然不是区域贸易协定的必备章节,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只有增加了有关投资的内容,区域贸易合作才能得到更深入的发展。他认为报告中的区域贸易协定投资条款介绍全面、系统,集中反映了国际投资安排的最新发展。此外,余教授还阐述了自己对区域贸易协定中投资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区域贸易协定投资问题条款的设定取决于缔约方希望达到的目标,是促进投资自由化还是保护投资者,目标不同,条款则不同。当前,公平公正待遇、征收和投资的例外规则是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应重点研究的问题。

  在争端解决专题,Cyndee女士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四类:国家间的争端解决、私人和国家的争端解决、正式的国内争端解决和非正式的国内争端解决,并对这四种方式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同时,她还介绍了仲裁场所选择、仲裁员选择、仲裁程序、证据、报告发放等争端解决中的重要制度。

  李居迁副教授对争端解决专题点评时认为报告中的争端解决章资料翔实,分类清晰。此外,李教授还对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场所选择、专家组、执行机制、上诉问题、法庭之友等程序问题以及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建议通过研究最终形成区域贸易协定的示范条款。

  研讨会上中外专家还认真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提问踊跃,气氛热烈,主要涉及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念与分类、区域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与最惠国待遇问题、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列表方式、争端解决中的磋商等多个方面。

  会后,与会者纷纷表示,此次研讨会使其对区域贸易协定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有助于今后更好地谈判。

综合处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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