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期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圆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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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3 09:34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7年3月30日,第十七期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结业式在商务部培训中心举行。
本期中德经济法培训班于3月5日至3月30日举行。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是中德经济法合作项目项下的培训班。中德经济法合作项目已于2004年执行完毕。考虑到长期培训班教学效果好、成果突出,在德国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商务部共同努力下保留了长期培训班。
长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及商会的处级干部。为深入开展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培训班从上期开始招收来自地方商务系统的同志。本期招收了来自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四川、青海和新疆等地方商务系统的9名同志。
在一个月的培训中,中德双方的专家学者通过知识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灵活教学方式,对法学基础理论、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WTO协定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制度、外贸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外资法、行政法等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期间,学员们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热烈讨论。
在结业式上,学员一致认为,培训班课程设置科学、师资配备强大、教材详实。通过此次培训班,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特别是通过案例教学法学到法律思维,掌握了运用法律的方法,对今后工作帮助很大。来自地方的同志还表示,此次培训对其今后在地方商务系统推动法制工作、开展普法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均会有很大作用。
学员们对于如何进一步搞好中德经济法培训也提出了建议:在课程设置上,建议增加关于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的内容以及物权法、企业所得权法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以更好地为商务工作服务;在授课内容上,希望中方教师能加强对相关立法背景情况以及实践中遇到问题的介绍;在教材上,建议讨论更贴近生活的案例。此外,学员还表达了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能够持续举办下去的强烈愿望,同时希望能够延长课时。
中德双方表示将仔细研究学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今后的中德经济法长期培训班办得更好,并在今后的培训中逐步完成对地方商务系统普法骨干的轮训。同时对授课专家、所有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学员的大力配合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