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条法司主持召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起草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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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8 19:23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1月27-28日,商务部条法司主持召开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起草研讨会。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108条的规定,商务部负责组织起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的送审稿。条法司会同外资司在认真研究,深入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该管理办法的讨论稿。
本次会议的主旨是集思广益,广泛的听取各部委的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此,本次会议参加者有北大法学院刘燕教授、清华法学院车丕照教授,还有人大财经委、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四个部委的相关负责同志。本次会议还邀请了中海油、中石油等相关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相关行业的同志参加。
会上,大家发言热烈,从学理上、实务上、现实性和前瞻性上等各个方面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述,甚至在一些观点上形成交锋。与会者回顾了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起草过程和背景,认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将成为我国现有的三资企业法的有益补充,外资设立商业存在的管理规范趋于完备。同时,与会者认识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必须符合我国的外资政策、产业政策,纳入外资管理的体系中。因此,与会者认真讨论相关问题,包括:合伙法是否应该着重针对某些行业,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如何实现,如何与现有的类似外资管理制度衔接,合伙企业的税收应该如何计算与征收,劳务出资与相应的劳动许可和职业资格认定等。
与会者提出的切中肯綮的意见极大地促进了该法规的起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