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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墨(西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第四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2006-05-10 10:00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墨西哥是中国在拉美地区重要的经贸伙伴,双方相互投资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为落实胡锦涛主席与墨西哥总统达成的尽早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共识,中方再次邀请墨西哥代表团来京进行会谈。2006年4月26日至27日,由商务部条法司郭京毅副司长率领的由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外汇局人员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墨经济部和驻华使馆官员组成的代表团在商务部进行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第四轮谈判。
在上轮谈判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双方就协定尚存在分歧的所有条款特别是投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本轮谈判中,墨方在国民待遇、投资及收益的转移、投资激励措施方面做出一定让步并提出了新的案文。经过艰苦磋商,我与墨方就定义条款完全达成了一致,就缔约国间争议解决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墨方同意在协定中不纳入有关投资激励措施的内容。在国民待遇、国际法待遇、投资及收益的转移、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解决等条款,双方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解决部分,除了在是否要求投资者先行用尽国内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允许投资者代表所投资企业提起仲裁、可否合并审理仲裁请求、仲裁裁决是否对外公开等问题尚存在分歧,双方也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并已就部分条款达成一致。
双方均表示愿意进一步作出努力,争取早日就协定剩余条款达成一致、签署协定。谈判结束后双方签署了谈判纪要,并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协定的内容进一步交换意见并商定下一轮谈判的时间。墨方表示希望能在2006年8月举行下一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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