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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法律司2005年主要工作
2006-04-30 10:34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条约法律司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商务中心工作,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一、以立法工作为支点,完善商务法律环境
  2005年,在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司与有关司局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反垄断法》审议工作进展顺利;《直销管理条例》已经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颁布部门规章24部,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一)流通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绩。
  1、以“一个基石、五大支柱”搭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2005年7月,针对我国流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不能适应现代流通发展需要的现状,我部按照全国流通工作会议要求,召开了全国流通法律工作会议,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立了 “以市场流通基本法为基石,以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以及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为五大支柱”的《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作为今后流通法律工作的长期指导。
  2、规范直销活动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积极参与、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直销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经过努力,条例于2005年8月10日经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我部发布了3部配套规章,上述条例和规章的出台,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范直销活动的法律制度。
  3、初步完成《融资租赁法》草案。向国务院上报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的上报工作。制定了汽车流通、典当、酒类流通等方面的5部部门规章。
  (二)做好反垄断立法及相关工作。
  向国务院上报《反垄断法(送审稿)》以后,我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议工作。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数次对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建立健全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及实体的审查标准和制度。完成了90余件并购申报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对可能造成垄断性市场结构的企业合并起到了预警和威慑作用。
  (三)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
  1、继续推进外贸法配套规章建设,以外贸秩序管理为重点完善相关立法,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环境。制定或修订了纺织品出口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公告、加工贸易管理、国际货代、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等方面的部门规章。
  完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修订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已于2005年12月份上报国务院。出台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2、利用外资立法稳步推进。为开拓利用外资新形式,同时将“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研究起草外国投资者跨境换股、外商战略投资者参股境内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面的规章。出台《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3、国外经济合作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我部加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的协调力度,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条例修改稿,大大推进审议进程。出台了对外劳务合作资格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2部。
  (四)积极参加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1、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谈判,着手起草中国提案(草案)。
  2、在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商签过程中,牵头负责法律组工作,包括前言、初始条款、一般定义、贸易救济、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等章节的谈判,负责全部条款的审核,以及中文本的核定。积极参与正在开展的我与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CEPAⅡ)、海合会、东盟等自贸区谈判工作。
  3、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积极开展国际投资协定的商签工作。2005年,与朝鲜、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葡萄牙、马达加斯加、几内亚、纳米比亚、赤道几内亚签订了协定,并与印度、加拿大、墨西哥、韩国进行谈判。
  4、与欧盟就“中欧合作伙伴协定”的商签、《中欧贸易与经济协定》的修订进行了磋商。
  5、继续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相关工作组工作、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各项条约和公约的制定和APEC、OECD相关法律工作。

  二、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普法宣传,建设法制政府
  (一)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制定《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改革我部行政处罚工作体制,成立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适当分开的制度,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依照办法,对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把关,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拟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实现高效便民、合理行政原则。
  3、2005年9月,召开全国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对于今后的工作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1、2005年3月,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委交流处理行政争议事务的经验,研究解决办理行政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05年我部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处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
  (三)继续开展商务系统普法活动,进行“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1、通过与外方合作举办培训班、发布新闻稿、接受采访、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编写《商务立法年编》等多种途径,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商务法律和和国际经贸规则。
  2、在商务系统征集“五五”普法规划问题研究征文。向全国普法办报送商务系统普法教育相关材料,展示了我部开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
  3、进行“四五”普法验收总结。自2005年6月开始,分准备、自查、检查、总结等四个阶段完成商务系统“四五”普法验收工作,向全国普法办报送了商务部“四五”普法情况总结。

  三、以法律支持为手段,切实维护贸易产业利益
  (一)围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产业利益和贸易利益的宗旨,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贸易争端多边解决的相关工作。实质性地参与了15起WTO争端解决案件的审理。在美国反倾销归零案、日本紫菜案、美欧飞机补贴案等案件中,申明了立场,参与了规则的澄清和解释,从规则角度维护了我国的贸易利益,同时也积累了经验。对参与第三方案件中获取的大量贸易政策信息,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产业协会和商会以及企业进行了通报。
  (二)继续做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及一般特保措施立法交涉方面的工作。
  积极参与中美、中欧纺织品问题谈判及协议文本审定,并参与南非、巴西的纺织品磋商;积极向哥伦比亚、巴西进行正式立法交涉;配合做好具体个案的应对工作。
  (三)认真做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积极开展与美、欧、日、东盟的知识产权的双边对话与合作,加强交流,增进理解。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的多边工作。继续参与多哈新一轮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协调做好2005年TRIPS审议工作。利用多双边场合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做好有关知识产权个案应对工作,维护我企业在经贸交往中的知识产权权益。
  (四)指导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
  2005年,我维生素、镁砂企业在美国连续遭受两起反垄断法起诉,产业影响较大。指导企业积极应诉,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为了向我国企业宣讲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法律及风险,于2005年10月召开了美国及欧盟反垄断法律及风险防范研讨会。

  四、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部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司党支部严格按照每个阶段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搞好整改,党员干部受到了全面教育,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得到了部党组的肯定。在我部的“两优一先”的评比中,条法司党支部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人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人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我司的重要体会是:抓好党建工作,必须抓好长效机制的建设并认真贯彻实施。我司从加强学习、调查研究、青年工作、内部管理和表彰先进五个方面入手,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立,既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又是促进我司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制度保障。各项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激发了大家学习、研究的积极性,营造了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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