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领导讲话 >  正文

条法司尚明司长在第五届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2007-05-16 09:27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第五届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 尚明

 

尊敬的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北京五月,初夏时节,我们迎来了第五届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和各位专家、朋友,大家共同探讨竞争政策与法律,欣喜之余,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对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竞争政策与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在

各位都清楚,中国从1994年起开始起草《反垄断法》。在立法的过程中,面对中国的国情,我们借鉴了包括国际竞争立法与执法的成功经验,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20066月,国务院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该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已完成第一次审议,并列入了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乐观地估计该法有望于今年出台。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十年磨一剑”。我们相信,经过十二年努力制定出来的中国反垄断法必将对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从而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更好更快的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及执法经验也是我们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座的许多反垄断法专家都是我们的老朋友,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这对我们的反垄断立法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我认为,目前的草案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实际,在内容上是比较完善的,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草案明确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既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实体内容作了规定,又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调查与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语言组织上,也更加简练明确,具有相当大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的遵守和反垄断主管机关的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全盘照搬国外的模式,《反垄断法》本身需要确立的是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制度和框架,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制定大量的实施细则、条例、规章、指南等法律文件予以充实,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还要与在座的各国专家开展合作,借鉴吸收国际经验。同时,与其他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反垄断历史相比,中国还缺乏执法经验,因此,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经验,如查处卡特尔案件或进行企业并购审查的程序、如何协调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关系、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倡导竞争文化中的作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特别是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成立以来,商务部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法或国际组织机构开展了很好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如中欧之间建立了竞争政策对话机制,迄今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三轮对话,就竞争政策领域的问题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同时,商务部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卡特尔局、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双边关系,在信息交流、人员培训方面开展了很好地合作。我们积极参与联合国贸发会议、OECDAPEC等国际组织的竞争政策交流活动,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竞争政策和竞争理念在中国的发展和传播。

在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向竞争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注意到,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跨国公司之间结成国际卡特尔以及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竞争的行为屡见不鲜,涉及多个国家的大型企业的合并也越来越普遍。如果不对这些行为加以管制,世界贸易组织多年来谈判取得的成果就会被抵消,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但是,通过一个国家单方面实施竞争法来管制限制竞争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很大困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更多地通过竞争政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来实现。因此,今天的研讨会也就具有的更深的意义。我相信,在竞争法和竞争政策领域,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继续深入开展,将为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请允许我利用这个机会对各位专家和社科院法学所给予的多年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2006年度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在华盛顿召开    2006-12-11 08:46
2006年度中美法律交流克里夫兰研讨会在美召开    2006-12-07 14:52
2006年度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西雅图研讨会在美召开    2006-12-05 17:35
商务部条法司主持召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起草研讨会    2006-11-28 19:23
尚明司长在8月28日知识产权研修班开幕式上的致辞    2006-08-29 10:13
马秀红副部长在京出席中欧商标和著作权保护研讨会闭幕式并致辞    2006-06-12 12:58
条法司尚明司长出席“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研讨会”    2006-06-05 16:41
中日公司法研讨会闭幕词    2006-05-08 14:38
中日公司法研讨会开幕辞    2006-05-08 14:34
OECD竞争法培训在韩国汉城举行    2006-05-08 14: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