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明司长在8月28日知识产权研修班开幕式上的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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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9 10:13 文章来源:条法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 尚明
尊敬的萨内蒂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商务部近期集中举办了一些培训班。今天的知识产权研修班,由商务部条法司和国际发展法律组织经过精心筹备,共同举办。在此,我代表商务部条法司,向萨内蒂先生、各位专家和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承办这次研修班的北京投资促进局表示衷心感谢。
国际发展法律组织是一个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培训法律人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于1990年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与该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知识产权研修班,充分发挥了双方的优势,充分表明了我们的良好合作关系,也为今后中国政府与国际发展法律组织进一步开展法律培训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健全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十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谈判,与有关国际组织、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建立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事务,商务部负责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体系。同时,国务院还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切实加强了宣传和教育。
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会更高、任务会更重。我国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商务部作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单位之一,除设有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外,2005年还在条法司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国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建立政府间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为商务系统人员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增长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次举办的知识产权研修班,将由国内外专家向各位学员讲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与实务。希望各位学员能够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工作,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能力。
最后,我预祝研修班取得圆满成功,祝愿萨内蒂先生、各位专家和各位学员在北京生活愉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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