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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总结讲话
2006-05-08 14:31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法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尚明


同志们:
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已经完成了预定的日程,现在就要圆满结束了。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部署今后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商务部组建后召开的专门研究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会议。昨天上午,马秀红副部长在会议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主题明确,高屋建瓴,充分肯定了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作了全面阐述,对今后的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指明了方向,对如何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深化了我们对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认识,增强了我们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信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张穹副主任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这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我们流通法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昨天下午,李玲同志和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司三位领导分别介绍了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及市场流通工作的现状与趋势,辽宁、上海、四川、青岛代表的介绍更使我们受益匪浅。今天上午,在分组讨论中,各地代表交流了经验和情况,畅所欲言,为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刚才三个小组代表的发言,谈得很好,听了也很受启发。
下面,我根据马部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会议讨论情况以及代表们的意见与建议,讲三个问题。
一、本次会议的总体评价和收获
这次会议是商务部组建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代表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以内外贸融合为标志,是我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领域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将成为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是开创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新局面的一个新起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开阔思路的会议,是开拓视野、坚定信心的会议,是总结经验、部署工作的会议。从会议情况看,我认为,这次会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议特点。总的来看,这次会议有以下特点:一是时间好,及时贯彻落实了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形式好,会议既有工作布置,又有经验交流,主题明确,内容丰富;三是内容好,会议文件和有关业务司局介绍的内容都很好,会议开得很有成效;四是各地商务厅局高度重视,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各省区市商务厅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到会,认真进行讨论,积极献计献策,辽宁等四个地方商务部门的负责同志还在大会上介绍了宝贵的经验。
(二)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会上,代表们认真学习了马部长的重要讲话,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马部长的讲话从贯彻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高度出发,对我国流通业的发展现状及其趋势作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深刻分析了当前市场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明确指出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指明了方向。与会代表认为,市场流通律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为流通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既要促进改革,也要保障发展。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代表们表示,会议结束后要在本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马部长讲话和会议精神,并且贯彻落实到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实际工作当中去。
(三)坚定了信心,明确了方向。与会代表认为,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内贸管理机构变化很大,但是在国家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建立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新形势下,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是要大大加强,可以说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是大有可为的。从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近年来各地的市场流通法律工作都在逐步加强,体现在领导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等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流通业的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对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任务就是紧紧围绕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通过立法、执法与执法监督检查、普法等多种方式,为内外贸的融合和流通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坚强的保障。
(四)沟通了情况,探讨了思路。在会议上,部领导为我们介绍了当前流通业面临的形势以及市场流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条法司汇报了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针对当前市场流通领域法制建设的热点问题,我们安排了市场体系建设、流通业改革及市场运行监控三个专题介绍,部分省市商务部门介绍了开展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经验。此外,还安排了分组学习和讨论。会议工作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在提出任务同时又拿出了措施。通过这些活动,使大家对当前市场流通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也沟通了各地开展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情况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并探讨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可以说达到了沟通情况和探讨工作思路的目的。
二、关于代表们关心的问题
在会议讨论中,代表们积极发言,气氛热烈,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讨论中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分类汇总,准备逐一消化吸收,认真研究解决,并向部领导报告。有些问题,我们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在此,我先就讨论中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和大家做些交流。
(一)关于立法规划。大家在讨论中反映,现在市场流通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市场流通立法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少代表认为内贸立法严重滞后。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提得很对。迄今为止,内贸专门立法只有《拍卖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实不能适应需要。
两年多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加快了流通立法工作的进度。目前,《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6个法律法规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十多个部门规章已经颁布施行。各地区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但是,内贸立法的确欠账比较多,与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立法规划的问题。一是部党组和有关方面非常重视市场流通立法工作。商务部组建以后,部党组非常重视法律工作,多次出面与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协调,希望加快市场流通领域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确实也给与了极大的支持。二是我们在国内贸易立法方面历史欠帐太多,急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数量太大,如2004年报送国务院的计划立法项目,法律有2件,行政法规有十几件;2005年立法计划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有27件。但是,面对如此量大的工作任务,法制部门的工作负担亦很重,如负责市场流通立法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只有十几个人,负责商务、交通、铁道、民航、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审核工作,他们工作也很忙,很难完全满足我们的需要。国务院有28个组成部门,还有几十个直属机构,一个单位1件行政法规都轮不上,这是一个客观矛盾。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市场流通立法工作,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市场流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远远滞后于现代流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现代流通的快速发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流通立法工作,加快流通立法进程。国务院法制办也非常支持商务部工作,将《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同志们,想一想,国务院2004年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只有33件,商务部就有6件流通法律法规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同时还要平衡部内有关外资、外贸等方面的立法项目,非常不容易。今年的立法任务仍然很重,一方面我们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做好上述市场流通法规的论证修改工作,推动更多的立法出台。另一方面,由于历史欠帐很多,为了依法管理国内贸易,地方商务部门在中央不能立法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本地的实际需要出发,要针对市场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针对流通领域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流通立法调研,并争取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可先行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也为将来全国立法积累经验。
(二)关于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的落实。针对市场流通领域立法存在的问题,为改变国内贸易管理立法滞后的状况,做好市场流通立法的长远规划,建立内外贸统一的大市场,2003年商务部成立后,部党组就非常重视内贸立法问题,责成条法司组织研究市场流通立法问题。条法司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及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地方商委等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反复讨论研究,在借鉴发达市场国家市场流通立法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尤其是国内贸易特殊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的报告》,并得到部党组肯定。同时,还委托有关专家对发达国家市场流通立法、建立统一市场、制订商品流通法等国内贸易立法进行专题研究,并已取得积极成果。提出一个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框架文件,是为了解决目前流通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个指引,使市场流通立法工作做到思想统一、方向明确、横向协调、纵向有序。当然,有些立法项目也不是我们商务主管部门能够做的,需要我们积极努力,通过其他部门如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这个任务。今后,还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流通业改革与发展中新问题、新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框架的内容。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用5年的时间初步形成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
(三)关于立法程序。要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模式,努力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的新路子。如。可以就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组织专家小组,围绕主要问题进行论证;直接委托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专家建议草案;举办中外专家专题研讨会;不断扩大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利用因特网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关于加强调查研究与改进工作作风。要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就必须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及时发现和总结市场流通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改革和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我们要为法律工作者深入实践调查研究创造条件,鼓励法制工作者通过实践进行创新,形成深入实践、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来进行,我们的工作成果也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只有这样,我们的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才有生机,才能真正做到有为有位。
(五)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90年代以来,内贸管理机构一直处于改革中,法制工作机构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这次机构改革之后,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处室,加强了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但也有一些地方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受到了削弱。实践证明,凡是法制机构得到加强的地方,流通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就做得好。我们希望,各地商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是市场流通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制工作机构是法律工作的组织保障。因此,法律工作和法制机构建设应由领导亲自抓,领导要到位。领导到位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到实处,也就是要做到计划落实、经费落实、条件落实、人员落实和工作落实。
大家在讨论中也提出在新形势下各地方如何开展法律工作的问题,包括法律机构的定位和职能、法制机构的建设等问题。从我国的管理体制和法律工作的特点来讲,有很多事项是属于需要由中央统一规定的,如外贸和外资等属于中央的职能,并且要在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统一实施。但是,市场流通工作与此不同,很多属于地方事权,地方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可以说是大有可为的。我们认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协调和咨询工作,如,一是做好地方市场流通立法工作;二是对本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工作,保证本单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是作好本单位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法律角度对本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意见,作好事前防范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四是做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人才是关键。部领导多次强调要通过大力加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在各级商务部门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专业强、素质高的市场流通法律工作队伍,以促进各级商务部门实现依法行政。在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内外贸一体化的新形势下,更要强调这支队伍的建设。这支队伍是我们做好各项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商务部门的领导要将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中来;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使用,重视队伍的建设和锤炼,关心法制工作者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市场流通法制工作队伍。
我要讲一点,法制工作相对比较清苦,往往处于矛盾的焦点之中,在推进法律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人的不理解甚至责难。但是,想想我们所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我们守住些清苦,挡住些诱惑,耐住些寂寞,忍受些责难,又都算得了什么?法国著名政治家和军事家拿破仑在回顾他的一生时,曾经这样感叹:我的一生虽然有许多军事上的成就,但却因滑铁卢一役而灰飞烟灭,所幸的是我所制定的《拿破仑民法典》却千古称道。一个资产阶级政治家尚能为他亲身参与国家的法治历程而感到骄傲,我们这些受党教育多年的同志,更应具有一种崇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我们应该为自己能够亲身参与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而感到自豪,应该为自己能够亲身参与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尽了微薄之力而感到自豪,更应该为自己能够成为中国走向法治的历史见证人而感到自豪。从事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队伍,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队伍,是具有实干精神和奉献精神的队伍。我们相信,依靠这样这一支队伍,我们一定能够开创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新局面。
(六)关于上下沟通、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商务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搞好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非常重要。过去,与其他部门相比,我们的系统观念较为淡薄,相互协同也做得不够,在商务法律工作方面存在着中央与地方沟通不够,地方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也不多,导致信息传递不畅,不能及时有效地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和工作。为了更好地集中各方面力量,提高工作能力,加强系统意识、增强系统凝聚力,非常必要。开创市场流通法制工作新局面,需要商务部与各地商务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沟通,通力合作,协调一致。 一是全国商务部门是一个系统,应当相互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二是要形成系统风格,团结、向上、敬业、求实、进取,形成一种合力,更有利于我们整个商务系统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商务部门法制工作的服务、支持和指导,尤其是为地方商务部门做好服务,在服务中密切联系,在支持中彼此信任,在指导中赢得统一。这将成为我们的工作方针。三是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指导,通过商务部网站,建立商务法律工作信息网络,并通过内部刊物等多种渠道和媒介进行交流,及时向地方通报有关情况,专题研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四是做好与系统外的联系与交流工作。商务部门是一个综合部门,我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协作和配合的基础上。这些部门的同志都从事某一方面的业务,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比较多,大家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处理好关系,搞好相互配合,取得各方面更多的支持。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内部有关业务司局(处室)的工作需求,根据其需求的不同,确定我们的工作内容,为他们服务好。二要处理好与各级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搞好协作,增强服务意识,多求教,多讲道理,以理服人,既要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又要协调好关系。三要与各级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各级政府法制办多沟通、多汇报,取得理解、帮助和支持,听取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指导。
应该强调的是,为各地商务部门提供服务和方便这一点上,条法司的态度是积极的。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加强对地方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以便在工作中做到上下联动。实际上,条法司从2004年就开始争取为地方商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争取更多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机会。同时各地商务部门的同志也要加强横向交流,了解和学习兄弟省市在商务法律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作法。总之,商务法制系统要加强上下沟通,互相支持与配合,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
三、认真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同志们,我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大家要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带回去,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一)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
马秀红副部长代表商务部,提出了新时期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对今后的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做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重要指针。代表们回去以后,要向本单位的领导及时汇报这次会议的情况,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使大家能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对流通越来越理解,越来越重视,但是提高对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认识非常重要,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现在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就是要在落实会议精神上狠下功夫,要按照马秀红副部长提出的各项要求,并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全面推进我国市场流通法制建设,务必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市场流通法律规划。这次会议提出的新时期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是商务部经过认真研究后确定的。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尽快研究提出本地区有关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思路、重点、方案和措施,工作措施要细化、具体化。要及时总结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三)制定与贯彻《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与会代表对《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许多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对《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作出修改,并争取尽快以商务部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在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大力推进市场流通法律工作。
同志们,新时期的流通工作意义重大,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也是任重道远,大家对此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吴副总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马秀红副部长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为开创我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最后,我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这次会议得到了辽宁省商业厅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他们在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承担了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为了会议的圆满召开和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他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了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尽量满足了会议的需要和代表们的要求。同时辽宁大厦也为会议的召开提供了满意的后勤服务,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我宣布,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闭幕。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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